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在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中违规违纪…

作者: 时间:2014-09-12 点击数:

为了加强学院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,节约经费支出,避免资金流失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防止在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中出现违纪行为,特制定本规定。  

一、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违规问题及处理意见

1.违反有关批准文件规定,未经批准而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或未经批准而擅自更改工程内容的,要立即停工,限期改正,视情节及后果追究当事人及主要领导的责任。  

2.因贪污、索贿、受贿、收取回扣、内外串通高估冒算工程款或因玩忽职守给学院造成损失或浪费的,将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;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  

二、物资采购中出现违规问题及处理意见

1.学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、审计、财务等部门和群众监督。由学院自行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项目,必须及时向学院纪检监察等部门预报,纪检监察等部门派人参与监督。  

2.参加招标采购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采购的纪律要求。任何人不得接受厂商给予的回扣。对于擅自向投标厂商透露招标信息的,接受投标厂商宴请、收取投标厂商回扣或其他好处的,在采购结算过程中采取欺骗或与中标厂商相互串通等不正当手段,抬高采购价格的,一经发现,将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追究纪律责任。触犯刑律的,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。  

3.对于在自行招标过程中,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导致采购的物质设备质量低劣,造成经济损失的,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。  

三、本规定自学院党委会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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